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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
本文摘要:被拆迁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原貌照片2012年,年逾七旬的刘光嘉和妻子将闵行区政府告上法庭,刘光嘉指出区政府拆迁了自己宅基地及私人博物馆,导致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明确提出20项赔偿金,合计2.8亿余元并归还涉及物品,该案曾被称作有史以来三高民告官案的诉讼官司。
被拆迁的私人奇石盆景博物馆原貌照片2012年,年逾七旬的刘光嘉和妻子将闵行区政府告上法庭,刘光嘉指出区政府拆迁了自己宅基地及私人博物馆,导致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明确提出20项赔偿金,合计2.8亿余元并归还涉及物品,该案曾被称作有史以来三高民告官案的诉讼官司。昨天下午,长宁法院对该案展开了一审判决,上诉原告拒绝证实被告对宅基地房屋、庭院与邻接鱼塘的组织实行强迫迁往不道德违法等大部分诉讼请求,原告因观赏鱼、奇石盆景等物品损失获赔50万元。强迁范围否不含博物馆2012年4月27日,闵行区政府对刘光嘉、朱荣周坐落于闵行颛桥镇安乐村潘家34号大约500余平方米宅基地上房屋和邻接大约2000余平方米鱼塘上原告所称的奇石盆景博物馆实行强迫迁往。
在2013年12月11日的公开发表庭审中,双方的争辩焦点是奇石盆景博物馆否归属于法院裁决的强迁范围。据报,2011年,闵行法院曾做出行政裁决,拒绝原告在收到裁决书之日15天内搬出原址。
刘光嘉夫妇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址所指的是407.91平方米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决的强迁范围则是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占地面积共582平方米的宅基地,而宅基地外的奇石盆景博物馆并不包括在内。闵行区政府代理律师回应,从强制执行前的原告宅院现状看,有证宅基地还是扩占土地(扩占鱼塘),均在同一宅院范围之内,均在本案《征地许可证》和《征地裁决书》的确认范围内。判决机关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时,其申请人强制执行范围亦还包括了整体宅院(不含博物馆)。
法院确认拆迁并未超范围昨天下午,长宁法院对该案展开了一审宣判。法院指出,从征地许可证、估价分户报告、判决申请人及裁决书内容看,皆将宅基地房屋与邻接鱼塘划入征地补偿与迁往范围,强迫迁往并未打破范围。
原告主张的人身及精神等损害赔偿的3项行政赔偿金催促,因未获取充份的证据不予佐证,其主张无法正式成立;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的15项行政赔偿金催促,其主张的不能迁往物品,归属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对该部分赔偿金诉请,法院某种程度未予反对。对于围墙外的奇石与盆景、鱼塘中观赏鱼等物品,公证书等证据证实上述物品损失系因被告疏失遗漏所致,被告不应回应分担赔偿金责任。
综合考量了被告疏失遗漏并未不予迁往及刘夫妇主张物损品种、数量与金额的合理性、参考同类物品的估价等情形,法院确认酌定赔偿金金额为50万元。对于一审判决,刘光嘉当庭回应了裁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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