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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
本文摘要:12月19日,国家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办公厅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国家的组织药品集中于订购中选药品配有用于工作的通报》。
12月19日,国家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委办公厅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国家的组织药品集中于订购中选药品配有用于工作的通报》。《通报》拒绝,医疗机构要通畅优先配有用于中选药品的政策地下通道,确保已完成誓约用量。《通报》具体,对于优先合理用于、确保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调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不予弯曲;对无法按拒绝配有、订购量严重不足、临床不合理用于等问题相当严重的,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与考核评价不合格、在一定范围内不予通报。同时,逐步将“国家的组织药品集中于订购中选药品用于比例”指标从三级公立医院推展至二级公立医院。
《通报》特别强调,公共卫生身体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掌控、药占到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拒绝、药事委员会审议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用于与供应确保。医疗机构要以临床市场需求为导向,更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划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另外,希望医联体实施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行中选药品统一订购、统一仓储。为提升中选药品的合理用于水平,《通报》认为,医疗机构要通过制订完备用药指南、将中选药品划入临床路径、强化医务人员培训等措施,规范临床用药不道德。
医师应该依据医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出示处方,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性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中选药品。医疗机构要强化处方审查和处方评论,对不按规定用于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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