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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
本文摘要:贞观六年,这一年死囚数量上涨至390人。
贞观六年,这一年死囚数量上涨至390人。李世民施德政早已六年了,死囚数量非但没减少,反而是直线下降,这个死囚数量让李世民十分困惑。李世民想要了想要,试图用德教化死囚。于是命令获释390名死囚,让他们回家想到家人,然后再行回去不受杀。
死囚获得获释之后都跑回家团圆了,一年之后这些人全部返回长安,一个都没跑完。李世民很失望,指出是自己德化有了功劳,让这些犯人改过自新,于是就特赦了所有死囚的罪。长期以来这件事仍然都让李世民备受赞誉,白居易还写诗赞誉李世民,也就是“怨女三千出有后宫,四百死囚来归狱。
”(ps:实质上是390,白居易化零为整,是为了让诗词更为顺口)但是宋朝欧阳修首度开始批评李世民此举,指出李世民纯粹就是政治作秀(ps:欲此名也)。李世民为什么获释390名死囚,是心里大赦天下还是如欧阳修所言是政治作秀哪?我们来想到李世民为什么获释这批死囚。1:李世民怒杀张蕴古,法官开始偏向于“疑罪从有”死囚是一年一斩杀的,所以不不存在什么多年积累的死囚。
贞观六年这一年有390个死囚,这个数字合理不合理?这个数字是相当严重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贞观四年,折断判处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旧唐书·刑法志》)。
贞观六年,(李世民)亲录囚徒,闵罪者三百九十人。(《新唐书》)李世民积极开展仁政早已六年了,物质水平大大提升对应的是犯罪率大大上升,为什么现在犯罪率反而下降了?贞观初年人口在三百万左右,平均值一万人就有一个死刑犯,这个比例是不是过于滑稽了?贞观四年有29个死刑犯,两年之后就出了390人,刷了十几倍啊。这个数字让李世民都感觉到了以外,李世民还内亲回答大臣为什么刑网甚契?史书的记述就是:“太宗(李世民)既诛张蕴古之后,法官以出罪为诫,时失礼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网甚契。”-《旧唐书·刑法志》张蕴古是造成刑网甚契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被迫想到张蕴古案再次发生了什么。
贞观五年八月:河内有个人叫李好德,这人没事干就常常说道朝廷坏话,被诬告之后就被捕了。按照唐朝法律,非议朝廷是要杀头的,所以衙门的人定他罪,并且请示大理寺(ps:类似于最高法院)。大理寺丞张蕴古判决此案的时候找到李好德精神有问题,按照法律是可以特赦的,所以请示给李世民判决。一个精神病就因为说道了几句非议朝廷的话就绞死,这有点不适合,外再加李世民早已施仁政了,这不合乎贞观之治的盛世想法,于是李世民就奏请,特赦李好德的罪。
结果张蕴古跑去大狱里面和李好德对局,并且把皇帝特赦他的消息透漏给李好德。御史(ps:类似于纪委)权万纪实在张蕴古心思有异,外再加李好德的哥哥是刺史,张蕴古不存在官官相护的指控,所以就参了他一本。李世民听得后是勃然大怒,命令杀死了张蕴古。
首先张蕴古巴结刺史这件事没定案,理论上来说不应当杀死人家的,却是你也没有调查确切。如果只是因为张蕴古提早走漏消息,那人家罪不死(若据常律,未至极刑)。但是李世民在盛怒之下杀死了张蕴古(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理),李世民杀掉张蕴古之后就愧疚了(“既而悔之”)。
张蕴古因为无罪李好德而杀,而他死后法官的态度很快转变。原本唐律规定“律文失入减半三等,失出减半五等”,也就是说重判犯人减半三等,无罪犯人减半五等。而在张蕴古之后就变为了“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之后获得大罪”,重判犯人没人,但是一旦无罪犯人那就人头落地,因此法官量刑往往都是重判犯人,这就是造成死囚犯数量急遽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法官断案往往都持有人“疑罪从有”、“轻罪重判”的点子。
2:李世民开始修正“疑罪从有”,制订五覆奏条例贞观五年八月张蕴古被杀死,随后死囚数量直线下跌,仅有一年就减至390人。怎么办?这些人仅有杀死了吗?不出意外的话确实要处死的人应当就几十人,但是因为法官坚决“疑罪从无”、“轻罪重判”才造成死囚数量激增。
李世民看著大量的丧生裁决,自己也犯嘀咕。李世民怎么办?如果李世民必要特赦这390人,那不就证明这些法官错判他们了吗?如果李世民让法官重审,法官为了不夺权第一次裁决,第二次审判的时候一定会去找更加多的证据和前例来证明这些人简直。要告诉唐律规定重判要减半三等,这些人会心甘情愿的减半三等吗?不,他们会,他们只不会尽一切有可能的狡辩,坚决要判死这390人(吏均浅文)。
所以李世民才做了这么一出戏,为什么李世民不出贞观四年做德化?为什么李世民不出贞观七年做德化?为什么非要在贞观六年做德化?本质上就是因为自己杀死了张蕴古,相当严重妨碍法官量刑的公正性。获释390死囚回家本质上就是去找个借口特赦他们,同时又无法打法官们的脸,要让法官们看见李世民的盛世理念还是“以“仁”居多,刑罚辅之”,这只不过就是修正“疑罪从有”、“轻罪重判”的恶劣影响。欧阳修是十分狂妄李世民的作法,所以在《纵囚论》中抨击李世民此举纯属政治作秀(太宗之为此,所以欲此名也),同时劝说统治者不要为了名声标新立异,无法为了名声就违反情理(不立异以为低,不逆情以干誉)。
而且李世民命令,一定要严格执行“律文失入减半三等,失出减半五等”的法律条文,杜绝经常出现“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之后获得大罪”。本质上还是劝说法官严肃一点,不要“疑罪从有”、“轻罪重判”,申明重判犯人会失三等,特别强调法官应当量刑公正(断狱平允)。同时防止张蕴古惨案反复再次发生,李世民制订了“五覆奏”条例。规定裁决判处死刑之后要反复上下诏皇帝裁决,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前两天每天都要上诏一次,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当天要三次上诏(凡有判处死刑,虽令即绝,均需五覆奏)。
如果违背五覆奏,那么继续执行官员就要放逐(诸杀罪囚,欲悬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总结:李世民的措施是不是用?当然简单了,李世民申明“仁政观点”,并且制订了“五覆奏”,完备了判处死刑覆奏体系,让李世民有充份的耐心时间,防止因为一时间之怒而下裁决。
史书记述五覆奏继续执行后“全活甚众”,这就解释在李世民的修正下法官裁决开始渐渐公正,死囚数量也大大下降。李世民去世之后也就是唐高宗继位时,唐高宗问大理寺卿牢狱里面有多少犯人,大理寺卿问“闻囚五十余人,惟二人合死”。死囚数量大大下降,这就解释李世民的仁政是有意义的。张蕴古以一杀换取“五覆奏”条例,这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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